在英国时间2023年6月26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年度大会开幕。
伴随着ISSB主席Emmanuel Faber的主旨发言,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正式登台。目前两个准则均可在ISSB官方网站下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S1与S2终稿存在明显变化。对于ESG报告编制者,有如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S1的“六变”
(1) 提升ISDS准则的普适性
S1征求意见稿要求:根据IFRS会计准则或其他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可以应用ISDS准则。
S1终稿对此修订为:无论相关财务报表是否按照IFRS会计准则或其他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编制,都可以应用ISDS准则。
(2) 更强调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测
“prospect”的出现次数由征求意见稿中的3处增加到20处。
S1终稿多次强调了“合理预期可以影响主体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这一说法,且表达从assess enterprise value修订为affect the entity's prospects,更加强调报告需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测。
在战略部分,S1终稿将“要求披露主体如何应对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修订为“要求披露主体如何应对和计划应对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同样强调了“计划性”,进一步强化了报告“面向未来”的属性。
(3) 强调将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扩大到价值链视角
S1终稿中增加了价值链与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关系认知。
ISSB认为,一个实体在短期、中期、长期内产生现金流的能力,与其利益相关方,以及整个价值链中的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影响是密不可分的,这种影响与依赖的关系便产生了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遇。
(4) 补充有关“个人”披露
S1终稿针对治理方面未涉及“负责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个人”相关披露要求进行了补充修订,要求主体披露有关“机构或个人”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管理方面的信息。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
那么,对于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则不涉及“机构”,仅由“个人”负责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管理。
(5) 强调风险和机遇的闭环管理
S1终稿将披露“监督和管理可持续相关因素的一个或多个流程”要求删除,整合为“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和相关政策”,新增要求披露这些流程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变化。
从风险和机遇管理相关政策(策划P)-风险和机遇管理流程实施(实施D)-风险和机遇监控(检查C)-风险和机遇管理流程变化(如更新)(改进A)的逻辑设定看出,S1终稿突出了风险和机遇的闭环管理。
(6)新增合规视角下的目标要求
与S1征求意见稿相比,指标和目标从“用于评估、管理和监督主体在一段时间内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业绩信息”修订为“主体与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有关的业绩,包括在实现其设定的或法律法规要求其达到的任何目标的进展”。
S1的“三不变”
(1) 重要性概念不变
S1征求意见稿和终稿对“重要性”界定都是“如果漏报、错报或掩盖信息,将影响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基于特定主体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做出决策,该信息就是重要的”。
(2) TCFD框架核心内容不变
S1征求意见稿和终稿核心内容披露要求都是围绕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展开。
(3) 公允反映立场不变
S1征求意见稿和终稿都要求报告信息满足:基本定性特征(相关性、重要性、如实反映)和提升性定性特征(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可理解性)。
S2重点回应两大关注点
与最初草案相比,S2终稿为广受关注的两大问题——气候情景分析在气候适应性方面的应用和范围3的披露提供了更为详尽的披露要求和披露指导。
企业应使用与气候情景分析以评估其气候适应性
S2终稿提出企业“需使用恰当的气候情景分析的方法,使其能够考虑实体在报告日可获得的所有合理和可支持的信息,而无需付出高昂的代价或努力”。
这意味着企业需考虑自身包括实体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会以及可用于情景分析的技能、能力和资源来确定其与气候有关的情景分析方法。
例如,如果企业高度暴露于气候有关的风险,但企业目前不具备开展复杂的定量气候情景分析的技能、能力或资源,企业起初可使用较简单的方法如定性的情景描述进行气候情景分析,并随着经验积攒建立能力,逐渐采用更先进的定量方法进行气候情景分析。
尽管企业可能会针对多年战略规划周期(例如,每三至五年一次)进行与气候有关的情景分析,S2终稿要求企业在每个报告期更新气候适应性评估,以反映对气候不确定性对企业的商业模式和战略的影响的最新洞察力。
详尽的范围3温室气体披露要求
S2终稿明确了企业须对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披露,详尽列示了范围3温室气体的披露要求,并且提供了相应披露指导。
例如,给出了企业可以采用直接测量和估算两种方式测量范围3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的指导等。
此外,S2终稿中也明确了经营活动包括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的企业需要对其融资性排放进行披露并提供了更加详尽的披露要求。
考虑到范围3测量的复杂性,S2终稿明确了针对范围3温室气体披露的缓释措施,企业可以在S2生效的第一年选择使用一种或两种措施作为过渡,并且企业可以在后续延用该措施,以便在随后的报告期将该信息作为比较信息呈现。
过渡措施
如果在首次适用S2之日前的年度报告期内,企业使用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2004)》以外的方法来衡量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企业适用S2的第一年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前序方法;
在企业适用S2的第一年,企业不需要披露其范围3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涉及资产管理、商业银行和保险三个行业融资排放信息。